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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又见“二选一”,专家:违背“互联互通”政策精神


在长沙市天心区,三十多岁的周平(化名)经营一家小区内的小超市,小超市兼做菜鸟驿站,“做菜鸟主要是为给小店引流,单纯做菜鸟驿站,还不如打工。”周平笑称。


此前,小区门口新开了一家新超市,也做菜鸟驿站,一时间分去周平店里不少单量。不到半年时间,新超市就倒闭了,“毕竟竞争激烈,一个小区两个菜鸟驿站。”周平说,自己也考虑过开辟别的驿站业务增加收入,但这是菜鸟驿站严令禁止的,他只好作罢。


一入菜鸟驿站、业务范围便受限,快递市场“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再次被摆到台前。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提出,要加快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进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如何破除融合发展的障碍,正受到关注。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霍学喜认为,快递行业作为物流产业链的末端服务系统,关系到驿站商户及从业者的基本利益。如果允许指定平台发货、信息隔绝、排他性要求等遏制竞争对手的现象存在,会严重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末端站点:没有自主经营权,增收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收入微薄是一些驿站目前的普遍现状。



贺杰(化名)在长沙市雨花区一家菜鸟驿站。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他已经选择了小区门口面积最小的一间门面。“你不要想着做菜鸟驿站了。”他劝记者,“一单的利润三毛钱,除非你能找到便宜的门面,月租1000元到2000元的。我这里月租4000元。”


在菜鸟驿站的官网上,记者看到,驿站经营者有三种收入,一种是包裹暂存,一种是包裹代寄,还有一种是增值服务。贺杰介绍,包裹暂存一个件收入大约0.3元,每天入库量500个件,只能保证养活一个人。包裹代寄的利润高,每一个件能赚一两元,但数量很少,不到暂存的10%。增值服务的订单更少。


有没有可能在做菜鸟驿站的同时,经营其它驿站的代收代寄业务,从而扩大单量呢?

贺杰说,近期看到有其他社区团购公司补贴快递收发的新闻,很是心动,“这种应该多来几家才好,我们才能挣更多。”然而,贺杰说,因为一些“不方便透露的原因”,自己最后没能做成。


不久前有媒体曾报道,江西南昌菜鸟驿站经营者李某某,原本经营一家烟酒超市,后来加入菜鸟驿站。“在去年社区团购比较热的时候,菜鸟明确要求驿站不允许承接美团优选、多多买菜和橙心优选,只能搞易发购和淘菜菜。”他说,自身收入不高,却要眼睁睁看着大好生意流失,“非常痛心”。


网传菜鸟驿站严禁经营第三方社区团购的通知


一位在高校内的从业者表示,“我们就是找个营生,混口饭吃,当然希望生意越来越好,生活能更宽裕。”他说,神仙打架,凡人遭殃。“正常的商业竞争可以理解,但不能捆绑我们这些从业者,这场竞争中虽然我们没有话语权,但我们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二选一”涉嫌垄断及不正当竞争


末端快递站点经营者的困窘背后,是“最后一公里”如何融合发展的命题。


最近,多多买菜升级其团长端软件,使其能够提供快递代收寄服务。该软件目前已经与三通一达、极兔、邮政等快递公司实现对接,打通了快递签收环节。据悉,多多买菜此次升级的系统,不截留取件码,不对代收点抽佣,也没有终端品牌,且所有信息均回传快递公司。



但是随即,菜鸟网络就向所有驿站下发最后通牒,强令“封杀第三方收件系统”。据报道,菜鸟驿站老板在登录菜鸟驿站掌柜系统时,弹出了一个视频学习界面,视频内容提及多多买菜若是在驿站入库,被发现后将永久清退,不允许驿站老板再加入菜鸟驿站。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邹荣表示,“多多买菜代收软件”就是个普通软件,是开放的,为快递行业、驿站业提供的服务技术升级手段,多多买菜率先使用是其服务品质的显著提升,如果其他电商平台普遍采用,则驿站业(无论是独立经营、还是附属于物流企业的)经营模式将迎来重大革新,这个模式降低成本,更加便捷、友好,降低成本,方向正能量。


业内人士分析,菜鸟网络之所以强势出手,是对于“取件码”利益的坚守。取件码的背后其实是一盘流量大棋。用户通过“扫码取件”,每次取件都可以转化为一次有效点击,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流量池。同时,“取件码”也掐住了代收点的脖子。目前,菜鸟对快递代收点按照“取件码”的数量进行抽佣,一旦快递代收点承接了“第三方收件系统”的业务,势必直接影响菜鸟的佣金收入。


而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教授何渊博士更关注的是,取件码之争背后的“二选一”行为。


何渊表示,目前提交审议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对平台企业滥用数据和算法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平台企业利用算法和数据实施价格歧视、拒绝竞争对手获得数据资源、设置“二选一”排他性条款等属于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既违反《反垄断法》,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企业需要树立“开放和共享”的价值理念,应当允许其他的产品进入到自己的平台和生态中去,进而能够让用户或合作方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和权利,也应当给予更多的中小创业公司更多的创新机会。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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