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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母亲把17万元交由儿子保管,等要用钱时他不还了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一位年过九旬的老母亲,因身体欠佳,将存款交由儿子保管,用于养老。可等老母亲需要用钱时,儿子不还钱了,还称这笔钱是赠与,并非保管。老母亲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儿子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儿子应返还保管的钱。

梁奶奶因年事已高取款不方便,曾将自己的17万元交由儿子李甲代为保管。后来,梁奶奶突发疾病,跟随女儿生活。她多次要求李甲返还17万元,可李甲称其所有的财产都由自己的女儿支配,无法返还。梁奶奶又去找孙女要钱,可孙女一直找借口推辞。

2021年9月,梁奶奶来到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李甲还钱。

李甲在庭审时辩称,涉案的17万元是梁奶奶赠与他的,并非保管。她具有保管意识和能力,其财产本无需他人代保管。李甲还称,梁奶奶生病住院期间,他曾予以照顾,获赠17万元符合情理。

法院认为,梁奶奶与李甲之间未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但综合相关事实,年事已高的梁奶奶将存款交由儿子保管,用于养老,具有合理性。李甲主张17万元系赠与,但他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梁奶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近日,鼓楼法院判决李甲返还17万元。

法官提醒老年市民,在委托儿女代为保管财产时,应与其协商签署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保管办法进行明确规定,以减少后续产生的不必要纠纷,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安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谢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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