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赵丹丹)荷花塘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南京老城南门西地区,是南京11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是反映南京明清时期传统住区和丝织手工业区的典型代表,也是老城内现存历史格局最清晰、传统风貌最完整、历史遗存最丰富的明清传统住区。继《荷花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再生规划设计方案》出炉后,7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荷花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深化方案》进行批前公示,深化方案将重点突出本地区丝织手工业的文化价值及展示体验,保护对象总量从16处增加至34处。
保护面积12.56 公顷,突出丝织手工业的展示体验
荷花塘历史文化街区位于秦淮区双塘街道,东至水斋庵、磨盘街、中山南路一线,南至城墙,西至鸣羊街,北至殷高巷。规划范围为:东至水斋庵磨盘街、中山南路一线,南至城墙,西至鸣羊街,北至殷高巷、荷花塘、南华汽车销售公司南边界一线,面积约 12.56 公顷。
据介绍,南京明清织染类作坊建筑尚存9组,其中6组均在荷花塘。街区现状建筑大部分始建于明清和民国,以粉墙黛瓦、双坡屋顶为主要特征。街区保护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面积占比约63%。
本次深化方案提出“荷花塘历史文化街区是南京明清时期传统住区和丝织手工业区的典型和杰出代表”,将重点突出本地区丝织手工业的文化价值及展示体验。未来,该街区将成为具有南京明清时期典型传统民居特征、以城南历史城区传统居住文化与丝织手工业文化为特色的复合型生活街区。
保护对象总量从16处增加至34处
深化方案提出该街区一是延续历史功能,坚持传统居住功能主导、避免过度商业化;二是坚持民生设施提升、坚持保护建筑修缮优先、引导传统民居合理保护更新。
具体来说,保护并延续具有典型明清时期传统民居建筑与丝织手工业特征的街区整体格局和风貌;维护和整修街区内建筑及各类设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街区环境品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展现城市文化,提升街区价值。
具体保护什么?重点保护对象包括历史街巷、传统院落空间、各类建筑遗产、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等。
保护并延续具有典型明清时期民居特征的街区整体格局和风貌,重点保护街区15条历史街巷以及传统院落格局。
建筑遗产包括7处文物保护单位,13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民居),8处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古井10口,其中6口已公布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议保留的老(大)树52棵。街区内无古树名木。法定保护对象总量由现行保护规划中的16处增加至34处。
除此以外,方案还建议保留街巷公共空间的大树,以及一、二级院落内生长较好的老树大树。其他树木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应保尽保。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音乐、传统曲艺、民间工艺、民间文学、重要人物五类都要保护。
建筑、院落分级分类保护
荷花塘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将分类保护整治。具体来说,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进行保护。
鼓励活化利用历史建筑,结合实际使用需求,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并提升消防、无障碍、绿色节能等性能。
具有一定传统风貌的建筑,不得擅自拆除。保护延续该类建筑的建筑布局特征,尽可能保留具有传统风貌特征的部位与构件。推动绿色化更新改造,改善内部空间品质,合理增设厨卫设施、适老化设施等。其他建筑的外观风貌应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
同时,结合院落保护分级,按严格修缮、谨慎拆除、留有弹性的原则,分院落制定建筑整治措施。
不可移动文物应进行修缮。因文物风貌保护及安全的需要,允许对文物本体相邻的少量简棚进行拆除;因必要的新增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允许少量建筑拆除。除对修缮、拆除建筑予以明确外,其余建筑可进行维修、改善或整治,相关措施可在不影响风貌保护的前提下,根据居民的意愿和更新方案做调整。
此外,增加第五立面保护控制要求,保护体现街区历史格局与风貌的屋顶界面,鼓励使用传统建筑材料,可添加必要的新材料和新构件。
街区内绿地面积将增加
荷花塘历史文化街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12.56 公顷,其中居住功能相关的用地占保护范围面积的比例超过 70%,街区居住主体功能不变。
深化方案对配套设施地块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调整后公共服务设施及居住配套规模不降低,街区内绿地面积增加。
具体来看,基层社区中心、幼托用地位置调整但用地面积不减少;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居住社区中心面积减少,街区内养老公寓地块可承担社区养老功能。
沿城墙道路宽度降至6米,新建建筑檐口限高7米
在交通方面,现行保护规划城墙北侧新建道路(城墙南路)位于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内,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明城墙保护规划》“不得在保护范围内开辟环城墙的车行路线”的保护要求存在冲突,建议该规划道路北移至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外。原规划12米道路宽度对街区建筑拆除较多,不利于街区格局保护,建议将红线宽度由12米调整为6米,东向西单向通行。
同时,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7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筑面积只减不增,鼓励风貌质量差的建筑改建增容,提高生活居住水平。此外,鼓励增加口袋绿地。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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