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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湿滑,业主摔倒后向物业索赔15万元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梅雨时节里,南京一小区的地下车库潮湿,业主张某不慎摔伤构成残疾,他将物业告上法庭索赔 15 万元。物业要担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

2020 年 8 月 3 日上午,张某从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存放处取出电动自行车后,骑行至地下停车场机动车道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右腿被电动自行车砸伤。后经鉴定,张某右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残疾。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小区物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 15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由于物业未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张某也有疏忽大意的情形,秦淮法院一审判决物业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 7 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物业不服提起上诉,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地下车库路面潮湿导致行人摔倒,物业是否需要担责?承办法官顾宝钢表示,物业负有防止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使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的义务,亦负有防止业主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事发时物业的保洁人员正在用洗地机清扫地面,但其在作业时并未设置警示标识或进行必要提醒。

顾宝钢表示,结合当时的天气及物业清扫的实际情况,案涉地库机动车道油漆地面存有水渍的盖然性较大,可以认定物业在危险预防、危险消除方面存在疏漏,未能提供更加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存在与张某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可能性,物业未尽到相应的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骑车通过地面湿滑的地下车库机动车道时,对自身安全亦有注意义务,应小心谨慎,对周边的环境做合理的判断。但他由于疏忽大意,以致本案事故的发生,张某应对自己行为导致的受伤后果自行承担责任。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考虑,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物业在此事件中的责任比例为 50%,张某自行承担 50% 的责任。

法官表示,如今小区、商场等场所的地下车库普遍采用油漆地面。南京梅雨季节马上来临,地下车库的空气湿度随之增大,油漆地面易存有水渍。在此提醒大家,在经过地下车库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小心谨慎通行。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应在梅雨季节增强服务意识,及时清扫潮湿路面,尽量保持地面干燥,在易有水渍处放置警示标识或进行必要的提醒,防止路人通行摔倒受伤。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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