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某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发布了 " 新规 ",7 月 1 日起,小区内的停车位将采取 3 个月一次的 " 摇号租赁 " 方案。不仅如此,小区的业主们还发现,原本用于出租的产权车位被开发商 " 锁 " 了起来。为什么突然实行 " 摇号租赁 "?部分车位为何被上锁?6 月 11 日,现代快报记者进行了探访。
△被锁上的车位
业主:在自家小区停车这么麻烦?
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某小区住户王先生向现代快报记者反映,他所在小区的一些停车位突然被地锁锁上了。" 最近,开发商发布了车位‘摇号租赁’的方案。在该方案发出前,我们的停车费用是每月 220 元,可随意在负一层和负二层选择车位停车。"
王先生口中的 " 摇号租赁 " 方案是什么?记者了解到,6 月 6 日,该小区开发商发布了人防车位租赁方案。方案中写:7 月 1 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小区人防车位租赁将采用线上摇号的方式进行,租期为三个月。参加车位租赁摇号的业主每户只能租赁一个人防车位。车位租赁费用是自走车位租金 220 元 / 月和车位管理费 80 元 / 月,机械车位租金 220 元 / 月和车位管理费 130 元 / 月。本次租期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 " 摇号租赁 " 方案
王先生告诉记者:" 一般大家都愿意在负一层停车,比较方便,去负二层停车还要走弯弯绕绕的一段路,而且负二层大多是机械车位,感觉不怎么好停。"
方案发出后,王先生所在的物业群里,有不少业主表示不理解。" 其他小区好像没听过有这种情况,怎么在自家小区停车这么麻烦?" 也有业主表示,这个方案内容很模糊,没有说清楚被租赁的人防车位的具体位置在哪里。" 那如果没参加摇号,要怎么停车呢?"
有业主甚至发现,在租期正式开始之前,负一层的车位基本都被地锁锁上了。" 方案刚放出来,负一层的车位就锁上了,连个具体的通知都没有?锁上车位是故意不给业主使用吗?"
物业、开发商:负一层是产权车位,正在出售所以上锁
对于上述情况,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方和开发商售楼部。物业方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目前,参加‘摇号租赁’的车位是指负二层的人防车位,数量近千个。不过大多是机械车位,少量是自走车位。"
如果有业主没有参加摇号,是否就不能停车了?" 摇号主要是确定业主优先选择车位的权利。" 该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摇上号的业主,可以优先选择更方便停车的自走车位。不参加摇号的业主,将不能再采用 220 元 / 月的包月停车租赁方式。如果要停车,要么按次收费,即 5 元 /12 小时、10 元 /24 小时;要么选择租赁在摇号选择之后,剩余的地下车库负二层车位,自走车位 300 元 / 月,机械车位 350 元 / 月;要么就是购买地下车库负一层的产权车位,售价为 17 万 / 个。
对于负一层基本都被上了地锁的车位,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一层都是产权车位,开发商有权上锁。" 负一层的停车位都是准备卖的,现在发布的‘摇号租赁’方案,就是为了保证有的车位用来租,有的车位用来售卖,有的车位可以临停。"
至于开发商为何突然实行 " 摇号租赁 " 车位的方案,该小区售楼部工作人员解释称,负一层的车位今年才开始售卖,有的车位已经卖出去了,有的车位则是被买下,但其 " 主人 " 尚未入住。看上去是个空车位,但其实已经 " 有主 " 了。也有业主已有中意的车位,但还未购买。若此车位在被购买时,仍被其他业主租赁,可能就会引起纠纷。为了方便管理,开发商将负一层未停车的车位都上了锁。" 这个小区是分批交付的,之前 220 元 / 月随意选车位的停车方案只是临时的。目前,小区已经完全交付了,所以要逐渐开始规范管理。最新的方案是按照车位管理法严格执行,收取的费用也是在物价局备过案的。"
相关部门:临时开放 100 多个车位,供小区业主正常停车
随后,记者采访了江北新区住房建设与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协调,从 6 月中旬到 7 月 1 日,即租赁方案未正式实施之前,该小区将临时开放 100 多个车位,供小区业主正常停车。
此外,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江北新区房管局、泰山街道及桥北社区的多方协调下,6 月 10 日,小区物业发布通知称,将于 6 月 13 日,在小区售楼部召开座谈会,针对近期业主反映的地库停车及租赁问题召开座谈会进行协商。届时,对于停车及租赁有需求的业主都可以参加。
律师:三个月进行一次摇号,属于 " 合法但不合理 "
小区物业和开发商这一系列操作是否违规呢?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本林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而 " 三个月一摇号 " 的规定不利于租赁关系的相对稳定性,给业主增加不便。虽然合乎法律规定,但却不合理、不合情。陈本林指出,这样做或许是为了刺激小区业主购买车位的需求。
此外,《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陈本林表示,该小区地下停车库负一层的车位虽然为开发商的产权车位,但在小区租赁方案正式实施之前,开发商将未出售的车位锁起来,不予出租也不予临停的行为,实际上没有给业主租赁车位的选择,因此是变相地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现代快报+ 记者 江楠 王新月 刘瑶 文/摄
(编辑 郭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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