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畅所欲言”就可能会“祸从口出”。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一名主播在没有未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发布视频诋毁某服装品牌,被法院判决赔偿2万元并在个人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
南京某公司作为某服装品牌的合法经营者,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021年2月24日,该公司偶然发现,某网络平台的博主“萌萌”(化名)发布了一条视频,视频针对该公司的品牌发表了大量歪曲事实的内容,且通篇充斥着侮辱性语言。截至同年4月12日,该视频的播放量已达8.4万,有600多条评论,700多次转发,6000多个赞。
某公司认为,视频曲解他们与某大学联名授权IP的概念,严重误导了粉丝和消费者,经大量的浏览和评论,已对他们的品牌形象及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便将萌萌诉至六合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在该平台其本人账号上连续七日以视频方式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损失10万元。
萌萌在庭审时辩称,即使某公司获得了某大学的联名授权,其在商业宣传时已远远超过授权书中所包含的内容,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另外,她还觉得自己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是在进行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并未侵犯对方的名誉权。
法院认为,根据该公司与某大学签订的书面协议,足以认定该公司获得了对方的授权,可以使用相关作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并作宣传推广,该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广告内容并未欺骗、误导消费者。而萌萌拥有大量粉丝,她在未调查核实该公司发布广告真实性的情况下,就发布侮辱、诋毁该公司产品的视频。该公司所销售商品的消费群体多为年轻女性,客观上与萌萌的粉丝存在重合性,结合该公司网店销售量下降的事实,可以认定萌萌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应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六合法院依法判决萌萌在本人账号上以视频方式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某公司损失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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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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