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南京 > 正文
采取“留、改、拆”模式,南京门东东延地块将实施保护更新

现代快报讯(记者 赵丹丹)老门东、小西湖这些历史街区已成为南京老城南的网红地标。4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南京门东东延城市更新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双塘园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修编等方案公示,征询公众意见。该地块将采取“留、改、拆”模式,按照居民自愿原则,实施保护更新。未来到这里,不仅能看历史遗存,寻城市记忆,功能、配套也将大提升。

△地块位置图

大部分建筑保留,新建建筑控高7米

门东东延城市更新地块位于老城南门东地区,用地范围北起剪子巷、南至边营、东起转龙巷、西至双塘园,占地约2.33万平方米。这里也是《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20)》确定的双塘园历史风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块内传统民居风貌尚存,若干历史街巷、风貌建筑分布其中,同时现状人口密集、物质空间衰败、市政公用设施严重不足,亟待更新、功能复兴。

按照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娱乐康体(占比约47.75%)、住宅(占比约30.98%)、电信设施、绿地广场用地等。新建建筑檐口高度原则不超过7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51万平方米,其中大部分建筑保留,面积约 1.90万平方米,新建地上建筑约 0.61万平方米,整体容积率 1.17,整体建筑密度50.1%。地下停车场建筑而积2370平方米,停车位98个。

△“留、改、拆“”示意图

采取“留、改、拆”模式,按照居民自愿原则更新

这里将如何保护更新?按照规划,首先改善民生完善基础设施。延续传统街巷风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根据建筑功能和街巷空间合理配置室外管网,结合海绵城市理念优化区域市政系统,优化狭窄空间管网敷设,提升生活品质。

其次留存记忆,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用地范围内有两处保护规划推荐历史建筑,即剪子巷126号、剪子巷 128号民居,另有六处保存较好的传统风貌建筑。本着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采用加固修缮为主,结合功能局部调整,活化利用地块内规划推荐历史建筑和其他建筑遗存。内有三条营、中营两条传统街巷。历史街巷名称不改变,严格保护传统历史街巷的空间尺度、历史风貌和环境特色,与外部街巷衔接有效引导。

此外,要对该地块进行功能复兴,公共空间及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激发场域价值,提升人居环境,增加公共绿地,为满足混合功能重塑街巷公共空间,落实更具开放性、包容性、公共性的空间特质,以满足当代生活需求,提升社会和文化影响力。

记者注意到,保护更新不搞大拆大建,而是借鉴小西湖改造办法,采取“留、改、拆”模式,共设置了8个规划管控单位,39个微更新实施单元。

“留”:保留修缮各类保护建筑,包括地块内两处保护规划推荐历史建筑和六处传统风貌建筑,建筑面积约1210平方米。保留未腾迁建筑,根据居民意愿,地块内正在使用建筑22处,建筑面积约13814平方米,按照自愿的原则,按自我更新、租赁更新或由国企收购更新等方式实施更新改造。

“改”:前期已腾迁区域按照规划原格局、风貌及功能布局,从实际出发统一实施房屋安全性加固和改造使用,15处建筑面积约 5017 平方米。

“拆”:前期已腾迁区域,在拆除违章搭建、梳理消防和步行交通的基础上,兼顾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配套设施及海绵城市等要求,统一实施拆除与新建,建筑面积约6060平方米。

△周边道路组织图

中营、三条营传统街巷尺度、格局不变

在交通组织上,记者注意到,周边交通上,考虑到门东区域南北向交通可达,剪子巷和转龙巷按规划红线12米和18米的宽度进行控制。

△总平面引导图

近期、根据现场房屋腾迁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交通组织措施保证交通基本需求:

1.转龙巷:在转龙车小区入口北侧组织机动车双向通行,保证转龙车小区和秦淮外国语学校的正常通行;南侧按现状2.5米-5.1米道路宽度打造城市慢行道,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机动车辆通过江宁路、剪子巷和老虎头组织进出。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整条道路可保障消防等车辆正常通行。

2.剪子巷:西侧较窄处取消路边停车位4个,根据现状仍设置单向单车道,同时设置双向人行和非机动车车道;东侧较宽处设置单向两车道。

3.双塘园、边营:双塘园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进入、保障慢行体验;边营、老虎头机动车双向通行且在边营设置地下车库出入口。

△效果图

而远期,转龙巷可以全线机动车双向通行,剪子巷全线机动车单向双车道通行,同时保证慢行系统。

地块内交通组织上,中营和三条营保持原有的尺度、比例和格局,以服务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为主,满足消防、救护、管养等应急车辆的出入需求,限制机动车辆的出行。

(图片来自南京规划资源局网站)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