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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去世后侄子拿到房子,老伴状告侄子但败诉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一老人去世后,婶侄二人因房产继承问题对簿公堂。最终,没有继承权的侄子取得了老人的房产并打赢了官司,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在老人生病住院时,曾写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只要侄子给他养老送终,就可以拥有老人的房子。根据法律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要按照协议处理。

据了解,1986年,老吴在高淳自建了三间房屋。7年后,他与周某结婚,生活在自建房屋中。2010年,老吴生病住院时手写了一份遗嘱,表明他的医疗费及后事都由侄子小吴负责,房产归小吴所有。妻子周某可以在房子里居住至死。这份遗嘱有老吴的签名及手印,还有同病房的病友作为证人签名。

老吴去世后,小吴把老房修了一番,出租了半间房,留了一间房给周某居住。

2019年,周某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利有了异议,她认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老吴的遗产,于是来到高淳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老吴与小吴之间无法定的抚养、继承关系,但从遗嘱的内容来看,是有偿的,是互有权利、义务的。虽然遗嘱上没有小吴的签名,但其全面履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有遗嘱的要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要按照协议处理。涉案遗嘱的性质应为遗赠抚养协议,合法有效。此外,涉案房屋为老吴婚前个人合法财产,他有权处分,而且他还保留妻子周某在有生之年享有居住权。

最终,法院对周某要求继承涉案房屋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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