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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者在医美诊所花9.5万元做手术,术后发现鼻子歪了……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医疗美容服务,随之产生的纠纷也与日俱增。黄某在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花9.5万元进行手术,后发现鼻部出现不适,诊所无相应手术资质。为此,黄某将诊所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手术费并3倍赔偿。3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就有这起案例。

△发布会现场 法院供图

据悉,2017年8月16日,黄某来到某医疗美容诊所咨询有关整形美容事宜,工作人员并没有告诉她诊所资质范围及手术医生的基本情况。次日,双方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黄某支付了9.5万元手术费用,手术内容为“自体脂肪填充颞、面颊、前颧、眉弓、泪沟、鼻唇沟、上睑、上下唇,假体隆鼻术,异体骨鼻尖成形术,异体真皮垫鼻背,鼻头缩小术”。然而,当黄某拆线时却发现鼻子歪曲还有异物感。2018年9月起,黄某因鼻部不适多次去多家医院就诊,后取出假体及植入的软骨。

黄某发现,2017年8月,某医疗美容诊所审批的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美容外科项目一级项目,且不能提供主诊医师在2017年8月18日为黄某手术时具有相应美容外科手术资质的证明。黄某认为诊所存在欺诈行为,于2021年4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诊所返还手术费用9.5万元并支付3倍赔偿28.5万元。

法院认为,美容就诊者出于美化形体、容貌等目的主动到美容机构购买医疗美容服务,其接受服务的内容具有较强的为满足生活需要的消费目的,因此美容就诊者购买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是生活性消费行为,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被告在无相应手术资质的情况下开展案涉手术显然是超范围执业,且主诊医师也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为黄某进行手术,因此被告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且该行为导致黄某陷入错误认识,构成欺诈,应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黄某的诉求。

承办法官表示,医疗美容行业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医疗美容服务关系中的医疗机构与美容就诊者虽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但在专业知识、社会地位、经济能力等许多方面,美容就诊者无疑居于弱者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对美容就诊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符合该法的立法宗旨,既有利于保护美容就诊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避免放任医疗美容事故出现的道德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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