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角膜塑形镜是屈光矫正的一种方法,不少人为了缓解或者治疗近视,不惜重金购买角膜塑形镜。南京的丁某花2万多元购买角膜塑形镜产品,戴了两年后出现右眼视网膜脱离的后果。3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就有这起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丁某在2015年至2017年间曾向某益视公司购买角膜塑形镜产品,该角膜塑形镜产品的生产者为美国某公司,该公司生产的角膜塑形镜产品于2009年8月17日取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4年。据悉,某视康公司和某视通公司为丁某提供验配、检查和复查服务,不过具体提供该服务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丁某佩戴角膜塑形镜两年后,出现了右眼视网膜脱离的后果。为此,丁某起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益视公司、某视康公司和某视通公司构成欺诈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某益视公司向丁某销售案涉角膜塑形镜产品时,其所持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属于违法经营。该公司在交易中故意向消费者隐瞒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的情况,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和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构成欺诈。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案涉角膜塑形镜验配服务须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由具有中级以上眼科医师职称的医师进行。某视康公司和某视通公司无提供角膜塑形镜验配资质,却为丁某提供了应当由专业眼科医师进行的验配服务,向丁某隐瞒了无验配资质的信息,构成欺诈。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丁某要求被告返还角膜塑形镜套餐组合产品和服务费用23326元,以及三倍赔偿69978元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因角膜塑形镜属于三类医疗器械,国家对于经营者资质以及提供验配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均有较为严格的资质要求。部分经营者出于逐利动机,无证经营角膜塑形镜销售、无资质提供验配服务,给广大青少年消费者带来较大安全风险,甚至造成损害视力健康、乃至视网膜脱落等严重后果。希望消费者注意甄别商家资质,警惕消费陷阱,同时这起案件对经营者起到警醒作用,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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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4 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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