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周波 记者 王瑞)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发生事故,该如何定责呢?2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沪宁高速连接线体院匝道入口处与一车辆发生碰撞。交警从事故双方了解到,事发时,两名驾驶员均想从灵谷寺路转到沪宁高速连接线上,驾驶员朱某从灵谷寺路右转上连接线,另一方韩某则是在朱某的相对方向行驶,从灵谷寺路左转上连接线,两车在转向中发生碰撞。
△图为左转弯车辆从行车记录仪拍摄下的画面,此时右转弯车辆正要通行。交警供图
交警听取了事故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又调取了行车记录仪录像,最终判定朱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该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此外,朱某还因违反让行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南京交警提醒,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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