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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8年迎首次修订,拟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储存安全监管

现代快报讯 安全生产,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2月25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已施行8年多,在预防和减少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条例》进行首次修订,既是为了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关要求,保障安全生产法制体系的统一性,更是为了进一步固化南京在‘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中形成的实践成果和经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

护航现代化典范城市建设,呼吁《条例》与时俱进作修订

安全生产,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作为特大型城市、重化工城市,企业类型涉及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多个行业领域。“对这些行业领域进行重点规范,既是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冯甦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修正、修订后,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8年多以来,部分条款已经滞后于国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实际应用方面存在一些新问题。据冯甦介绍,随着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需要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上位法的修订,本市的创新实践,以及其他城市的有效探索,为南京安全生产条例与时俱进作修订创造了条件。”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告诉记者,去年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订,确保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切实以法治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增进民生福祉。

广泛听“民声”,131条意见写入《条例》修订草案

修订《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被确定为今年正式立法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确立了市人大社会委、法制委与市应急管局等多家单位成立的条例修订专班,同时,邀请南京大学等高校法律专家担任顾问,全面开展《条例》修订工作。

作为条例修订的一审委,市人大社会委提前介入工作,于去年3月就启动了相关准备工作。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张锦荣告诉记者,条例修订专班广泛收集研究了北京、上海、杭州等外地安全生产立法的先进经验,深入总结梳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一年小灶、三年大灶”专项整治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中形成的创新实践成果,密切跟进起草进度和时序安排,有序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记者了解到,2021年5月,市应急管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向各部门发函等方式掌握现行《条例》的实施情况,并广泛征求修订意见。修订专班充分吸收民声建议,通过多次会议研讨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并于2021年9月面向全市应急系统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两轮征求意见。去年11月,工作专班还安排鼓楼区、雨花台区、六合区应急局协助召开调研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监管人员、企业职工参与,征求各方意见。去年12月,通过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配合市司法局举行专家论证会和部门协调会,部门协调会邀请18家单位参与。

最广泛地吸纳民意,就是要确保修订通过后的条例是一部精品良法,为切实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提供法制保障。条例修订工作专班对征集到的200余条意见建议,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梳理,逐条研究讨论,最终将采纳的131条意见写入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今年2月8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拟设专门条款对危化品储存使用单位进行重点规范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设七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重点事项规范、监督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冯甦介绍,《条例》在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不抵触原则,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并与其他相关规定相衔接;二是有特色原则,充分把握本地区特大型城市、重化工城市以及教育、科研资源集中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实践经验,在对《条例》完善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保持适度超前;三是可操作原则,注重权利义务清晰明确、相关措施具体能落实、法律责任量化可执行、文字表述规范易懂,根据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增强可操作性。

记者看到,此次条例修订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多个方面。在重点事项规范方面,结合近几年各地高校实验室典型事故,《条例(草案)》拟将危化品储存使用列为城市安全的重点规范内容,通过调整条例适用范围、增设专门条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危化品储存使用全流程、责任制的管理要求。

围绕强化监督管理,拟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危化品储存使用相关规范要求,促进储存设施建设,消除储存能力瓶颈,减少储存环节风险。

通讯员 肖日东 陈天宇 现代快报+记者 徐红艳

(肖日东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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