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蔡梦莹 季雨)1月16日,一则“人肉挡车”的视频开始在网络上流传。视频中,女子提前“占车位”不成,徒手阻挡车辆倒车,引发网友关注。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视频发生在1月16日中午,南京汤山百联奥特莱斯广场地下车库内。
事件回顾:两名女子阻拦车辆进入车位
从网传视频上可以看到,事情发生在商场地下车库内一处停车位前,一辆新能源车正在倒车,两名女子站在车后用手和胳膊阻拦车辆后退。此时,车主并未停下、继续倒车。其中一名“人肉挡车”的女子中途转而站在一旁开始拍摄视频。另一名女子一边拦车 ,一边掏出手机报警。当新能源车主停好车后,副驾驶上的女子下车后和“人肉拦车”的女子理论了几句后,和车主锁车离开。
△网络视频截图
1月17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上述商场,网传视频中的停车位在地下停车库B区拐角,走出停车场可直达下沉式广场。该商场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网传视频确实在这里发生。“大概是昨天(1月16日)中午12点多,靠近1点左右,刚好我们的巡逻人员当时不在事发区域,所以对事发时双方的情况并不了解。”据了解,报警后,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双方带离现场调解。
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当天双休日客流量大,地下车库可容纳1000多辆车,当时停车位已经接近饱和状态。这位工作人员说,临近节假日,商场客流量较大,当地下停车位较为饱和时,工作人员会将车辆引导至周边道路以及附近临时停车场。
警方通报:已对双方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
1月17日下午,微博@江宁公安在线 回应网络关切。经查,2022年1月16日12时许,甲某(女,41岁,本市人)与其同伴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某商场的公共停车场发现一停车空位后,两人站在车位入口试图为其尚末到达的同伴车辆提前抢占车位。随后,乙某(男,38岁,本市人)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也发现该空位,在明知车后有人站立的情况下,乙某末经语言沟通强行向该车位倒车,后双方因抢车位发生纠纷。甲某随即报警,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汤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
△江宁警方通报
警方认为,商场公共停车场中的公共停车位,其使用主体为机动车。公共停车位的使用顺序如无特殊规定,应秉持车辆先到先得有序停放的原则。此事件中,甲某等二人在同伴车辆尚未到达的情况下,提前以人身抢占车位,并在他人车辆到达后拒不让位,这种不当行为及类似不良风气应予以谴责和批评。机动车驾驶员乙某在明知车后有人且未经语言沟通的情况下强行向车位倒车,尽管车速较慢,但其行为仍有一定的危险性,虽不至违法或者犯罪,但乙某作为车辆驾驶员应该了解该危险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其行为仍应受到批评。
此事件中,双方主观上都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且行为均没有产生严重后果,警方对双方各自的不当行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均认识到各自错误。
目前,汤山派出所已要求涉事商场加强停车场秩序管理。停车场有责任和义务管理车位秩序,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停车秩序提示,明确机动车才是停车位的使用主体。
律师:若致伤,司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杨娅律师表示,从行为上看,两名女子“人肉拦车”的行为显然是不合适的。但车主明明知道后面有人还继续倒车,这一行为很容易造成人员受伤,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有一定的隐患。事件中的这一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社会影响是非常不好的。进一步讲,如果车主的行为造成两名女子受伤,就可能受到治安拘留;更严重一点讲,如果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南京
- 2022-01-17 20:04:33
- 南京
- 2022-01-17 19:58:16
- 南京
- 2022-01-17 19:41:34
- 南京
- 2022-01-17 19: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