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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丨抢注“长津湖”商标?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因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福建厦门市两家公司近日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众所周知,“长津湖”三个字有着特殊的意义。1950年,中国人民志愿军开赴朝鲜战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在极端困苦的环境中,志愿军战士克服缺衣、少食、极寒等难以想象的困难,不怕牺牲,英勇奋战,重挫美军精锐的陆战第一师,改变了敌我之间的战略态势。长津湖战役,创造了现代战争史上的奇迹。“长津湖”三个字,有跨越山河的理想信念,有战火硝烟的英雄豪情,有热血沸腾的震撼感动。
 
而2022年1月,某网络科技公司委托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申请注册7个“长津湖”商标。一家网络公司抢注一堆“长津湖”商标,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有蹭热点、消费英烈之嫌,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受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明知道“长津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仍然接受了委托代理,活该一并受罚。
 
执法人员对涉事网络公司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对涉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的罚款。
 
本以为抢注了商标就抢占了市场先机,没想到最后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近年来,恶意抢注商标事件频发。“清澈的爱”边防战士陈祥榕生前对祖国的深情表白,被某些人当做商标提交注册申请;“火神山”“雷神山”“方舱”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的一个个标志性符号,也有人妄图进行“商业化运作”;“苏炳添”“全红婵”“杨倩”奥运健儿自带流量光环的名字,成了“精明”商人眼里的香饽饽……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公序良俗,更伤害了公众的情感,法律岂能容忍?
 
此案例罚金不多,但警示意义不容小觑。恶意抢注要驳回更要狠罚,执法部门亮剑出击,不择手段的“碰瓷”休想得逞。
 
现代快报+评论员 桃鹿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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