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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会开进乡村:卖包子的嫌疑人成了村里的志愿者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范璐璐 记者 曹德伟) 制作包子是否能添加含铝泡打粉?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是否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近日,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制作包子时添加含铝泡打粉并予以销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明确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泡打粉)在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为≤100mg/kg,而普通小麦粉制品中不得添加。黄某某的行为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黄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但是承办检察官却并没有就案办案,一诉了之。考虑到本案损害数额较小,且黄某某家庭困难、依靠卖包子维持生计,他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检察官以解决问题为主抓手,经多次沟通,在取得村委会协调配合后,决定让黄某某与检察机关达成损害赔偿协议:黄某某在两个月内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宣传活动,服务时长不少于72小时。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帮助公益损害人实现了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变。


5月10日下午,句容市检察院针对公益损害赔偿协议内容是否得当举行公开听证会。因为该案涉及食品安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为把法治关怀带到群众身边,该院决定将会场设在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委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村委会人员、村民共同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协议内容和考量进行全面阐述。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损害赔偿协议内容,并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表示赞同。


受邀参会的江苏省党代表、镇江市人大代表刘树安说:“把听证会开到乡村,不仅提升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也让村民接受了一次普法教育,体现了司法温情与法律刚性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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