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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推十二项服务措施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诉讼服务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蒙 记者 曹德伟))5月12日,在第三十二个全国助残日即将来临之际,镇江中院联合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举办“依法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诉讼服务”新闻发布会。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于兴旺介绍《镇江市残疾人“四个一”法律救助工作模式》。


发布会上,镇江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猛发布《关于依法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诉讼服务的实施意见》,他指出,残疾人是社会特殊群体,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加倍爱护。依法为残疾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诉讼服务,是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重要使命。该《意见》旨在通过推出内容更新、范围更广、力度更大的司法助残系列举措,破除残疾群众立案难、诉讼难的壁垒,将更多涉残矛盾纠纷纳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中来,努力让残疾人享受到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满意度更高的诉讼服务和司法保障。



结合工作实际,镇江市中院联合镇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推出十二项服务举措,包括:完善诉服硬件设施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均设置无障碍通道、润州法院专门设立残疾人法庭等。成立助残服务先锋队抽调立案庭、民事审判庭等部门骨干力量成立助残服务队,常态化开展涉残纠纷的矛盾化解和诉讼服务工作。加强涉残矛盾会商研判会同残联对涉残矛盾纠纷加强风险研判,会商会诊。设置司法助残工作站联合残联设置诉前调解服务工作站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业法官和诉讼服务工作人员赴残联开展涉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在充分尊重残疾人意愿的前提下,安排法官、调解员或其他诉讼服务人员,通过上门调解、线上调解、来院调解等多种方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依法及时立案分流对于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指导当事人网上立案,根据申请进行上门立案。立案后,对涉残案件加盖涉残案件专用章,纳入快速办理流程。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主动进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审查,对于持残疾人证的当事人,根据申请依法予以减免诉讼费用。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主动向残疾当事人释明寻求法律援助和聘请代理人的权利,让符合援助条件的残疾当事人获得专业司法服务。构建人文审判模式灵活采用网上开庭、巡回审判等方式,尽量让当事人少跑路,减轻当事人诉累;根据案件情况,联系手语老师等辅助残疾人参与庭审活动。做好判后处置工作对于残疾当事人胜诉的案件,对方未能及时履行的,给予优先执行。妥善处理涉残信访案件秉持“特别关照”原则,必要时邀请残联工作人员共同接待。对于来访困难的信访当事人,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接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将依法给予救助。做好助残宣传工作用残疾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传递司法助残工作的新主张、新举措、新成就。



镇江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于兴旺介绍了《镇江市残疾人“四个一”法律救助工作模式》。发布会上,市中院立案庭庭长程刚介绍了司法助残典型案例。

润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波从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服务流程、构建对接机制、延伸司法服务四个方面,介绍了该院保障残疾人权益工作的典型做法。余波表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润州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模式、主动作为,依法主动推进无障碍诉讼服务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提升残疾群体诉讼服务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发布会同时邀请马淳沂、刘永健、宋春、程美瑛四位市人大代表发表了对法院工作及司法助残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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