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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窗“自爆”了,商家却说玻璃不在质保范围?
  • 来源:
  • 编辑:陈云龙
  • 时间:2024-11-29 21:42:05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孟可 记者 陈云龙)近年来,在装修领域大落地窗十分流行,不少业主都希望能拥有一个抬头就能看四季美景的“梦中情屋”,但若有一天自家的落地窗突然“自爆”了,商家又称落地窗玻璃不在质保范围不予理赔时,消费者又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2021年7月,张女士在某门窗经营部订购了落地窗,双方签订《门窗阳光房供货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保修期为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修,并在当年9月完成安装。今年8月,张女士回到家中发现自家落地窗已然破裂,通过调取客厅监控,发现玻璃在家发生自爆。于是,张女士要求某门窗经营部为其处理。某门窗经营部联系厂家后称,质保范围仅为门窗的原生铝部分,玻璃不在此列,且行业管理也没有将玻璃进行保质,便拒绝了张女士的赔偿请求。

9月,张女士向江苏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随后,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门窗经营部不同意调解方案,故调解终止。调解失败后,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只能提起诉讼,将最后的希望寄托于法院。

考虑到该案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虽然案件金额较小,但是双方矛盾较大,一判了之并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法。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溧阳法院遂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考虑到双方的纠纷已持续一段时间,将二人同时叫到法院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于是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张女士,张女士称在购买时商家承诺了质保3年,自己也没有故意损坏玻璃,商家面对这样明显的售后问题不主动解决,张女士对此表示十分不满。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安抚了张女士的情绪,又立即联系商家,告知其虽然承诺的质保产品为原生铝,但是玻璃是窗户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该玻璃系自爆并非人为因素导致爆裂,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好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同意赔偿张女士的损失,该案得以圆满完结。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溧阳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优化司法服务水平,延伸司法职能,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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