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社会由一个个家庭组成,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增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今年江苏省人代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常州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董彩凤和常州代表团的多位代表就带来了一个议案,希望能够尽快出台《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根据省内实际,切实加强和创新反家庭暴力工作,进一步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 董彩凤
董彩凤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四年多了,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反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比如常州 2015年率先建立反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2020年,打造全国首个婚姻家庭智慧治理平台,对家庭暴力警情100%进行回访……“家暴零容忍”理念逐渐形成。但与此同时,上位法在家暴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措施、强制报告等方面都没有作详细的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中还存在难点和薄弱环节。比如,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发放情形比较模糊,审核程序比较繁琐;家庭暴力的违法成本较低,二次家暴现象仍有发生;家庭暴力联动处置机制还不够有力等。因此她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条例》立法进程,总结江苏经验、体现江苏特色,聚焦群众关注,解决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 王虎琴
省人大代表、常州市金坛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检验科科长、农业推广技术研究员王虎琴也表示认同。她介绍,当前江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目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体制不统一,各地的探索和实践相对分散和局限,亟待加快《条例》立法进程,将省内一批优秀经验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上升到立法层面,广泛推广实施。
“在制定中要注重与上位法的衔接配套,条款要具体化,有操作性。”董彩凤建议,《条例》要坚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度框架内,有效结合民生权益保障的热点、痛点、堵点问题,重点对上位法设定的预防教育、投诉处置、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进行补充、细化、延伸,体现作为配套性实施性法规的立法定位,并注重与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部委有关政策文件的衔接协调。比如,在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发放情形、人身保护令的开具以及怎么来做好预防等方面,要结合江苏的实际,充分体现江苏依法治省、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力度和水平,针对具体的问题做出解答式的具体条款的细化和落实。
“有了立法,还要强调综合执法,推进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董彩凤认为,消除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话题。在创新推进反家暴工作中,不仅要从法规制度层面进一步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也要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体系中,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宣传、案件接处、分析研判、数据共享、庇护救助等方面不断细化,创新部门联动和社会协同机制,创新预防、宣传和制止的综合防治体系。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李娜 张瑜/文 刘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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