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黄卫国 李晓霞 记者 毛晓华)前一天晚上跟朋友喝了几杯酒,第二天全然不知“酒劲”未消,依然开车上路。近日,泰州一司机吴某因“隔夜酒”被交警查获,将面临驾驶证计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8月18日上午10点,泰兴交警河失中队民警在城黄线方阡大桥执勤时,发现一辆牌号为苏ML**9 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不按导向行驶,而且驾驶人看见前方有民警执勤,欲倒车逃跑。
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车窗打开,民警发现驾驶员吴某眼睛发红,车内还散发出阵阵酒气,便带回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3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吴某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记12分的处罚。
吴某告诉民警,前一晚十点左右,他在盐城和朋友喝酒至深夜,喝完回泰兴黄桥睡了一觉,早晨起来外出办事,以为自己休息了一晚够清醒,不会达到酒驾标准,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结果因为“隔夜酒”被查。
交警提醒,睡醒不等于酒醒,不少司机觉得自己睡了一觉肯定没事了,这是误区,最终还是要看体内残存的酒精含量,如果超过标准就要接受处罚,也奉劝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司机,警惕“隔夜酒”,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警方供图 编辑 谢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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