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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安全游泳有保障!江苏印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相关《细则》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卫 文/摄)进入暑期以来,游泳、潜水、滑雪等“清凉”运动受到大家的喜爱,但这些运动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危险性。日前,江苏省体育局印发了《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加强安全监管,保障运动者的人身安全。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细则》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五部门此前联合公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含四类六项:一、 游泳;二、 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三、 潜水;四、 攀岩。据此,江苏省体育局制定该《细则》,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许可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江苏省体育局是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或具有许可权限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细则》显示,从申请与审批上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四个条件: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装备器材等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应当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细则》规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五年,样式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省体育局统一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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