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江苏 > 正文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被撞伤,法院:孩子需承担部分责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张晓培)根据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那么,未成年人违反规定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若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 " 买单 " 呢?

2021 年底,晚自习放学后,15 岁的哥哥魏某骑电动自行车带着 13 岁的弟弟回家,在横穿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与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魏某多处骨折,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 20 余万元,后经鉴定,魏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高某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魏某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疏于观察,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魏某监护人认为未成年人不应该担责,且儿子受伤严重,高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魏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26 万元。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 本案中魏某不满 16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了法律规定,具有过错。根据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双方的车辆情况、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认定被告高某承担原告魏某损失 60% 的赔偿责任。

据主审法官马秀丽介绍,现在中学生骑电动车出行的较多,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能力较差,安全意识相对较弱,而电动车速度较快,危险性较高。家长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教育和严格管理孩子遵守交通法规。

(编辑 王鹏)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