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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开征求意见,严重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影响灭火救援等行为将上“黑名单”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将《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 2022 年 8 月 5 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出意见。目前,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禁止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车充电,明确禁止在门厅、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最高处罚为 1 万元。若有存在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严重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影响灭火救援等行为的,将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等问题增加了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套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建设集中充电设施。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建筑物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与新规定相对应的,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处罚条款:如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在建筑物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500 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写明,江苏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推动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实行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为:公众聚集场所作出虚假消防安全承诺,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拒不执行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决定,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拒不整改的;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伪造或者出具严重虚假、失实文件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严重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消防安全失信行为。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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