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江苏 > 正文
最新发布!2025年江苏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100%

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楠)7月11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明确到2025年,全省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100%,网上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校务管理委员会会议

《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建设本单位的家长学校,校(园)长担任家长学校校长,对家长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家长学校校长、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务的教师、班主任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共同组成的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事务,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校务管理委员会会议。

 要成立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支持和协助家长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家长育儿过程中产生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及时做好家校沟通;动员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家长学校建设过程中,可积极聘请校外家庭教育专家担任副校长、委员会成员等,保障家长学校的办学方向正确,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层次。

建立家长学校的学员家长结业制度

家长学校要建立并完善《家长学校管理制度》《家长委员会选拔竞聘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与办学理念、组织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等。

制定学员上课考勤、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建立家长学校的学员家长结业制度。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充分调动家长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参与率。要把家长学校纳入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工作议事日程。

 学校要为家长学校建设提供必要保障措施,配置必要的教学设施、图书资料以及多媒体等教学器材,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保障。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家庭教育指导的支撑作用,为家长提供更加便捷、多元、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家长学校要充分挖掘整合社会、学校、家庭资源,利用人教版《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家长必读》等家庭教育指导用书,积极构建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学段特征的家长学校课程体系,探索并完善以基础课程为主,专题课程、亲子课程与活动课程等为辅的课程模式。

 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针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或困惑,确定相应的专题课程内容,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用正确的思想、行动、方法教育引导孩子。

 家长学校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家长的不同需求,可采取个别座谈、经验交流、互动体验、咨询服务等形式分层分类开展指导,增强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计入教师工作量

家长学校的师资队伍主要以德育工作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为主,任课教师、“五老”人员、优秀家长、志愿者等为辅,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聘请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开展相关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纳入每年对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内容,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线上学习和线下培训。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计入教师的工作量。 

各地各校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教师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升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化水平,努力建成一支热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家长学校教师队伍。 

各级各类家长学校要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题研讨,认真总结家庭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家庭教育研究成果。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校(园)可依托有基础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监测评估和实践探索,推动家长学校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并按规定给予表彰

《指导意见》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长学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为家长学校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撑和经费保障。 

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家长学校考核制度,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结果,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对在家长学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编辑 高霞)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