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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200多次转账给情人,法院判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未未 记者 曹德伟)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却有了一名相处3年的情人,且200多次转账给对方共计20万元,还买了车子。妻子发现后,多次讨要无果,便起诉至法院。近日,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认为丈夫小刚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妻子小花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其情人小玲返还小花15万余元。

小花与小刚是夫妻,一次偶然的购物付款,小花发现丈夫竟背着自己向小玲转账200多次,每次数额不等。不断追问下,小刚才坦白,他与小玲在一起3年了,除了日常消费外,还为小玲买了一辆汽车。

得知真相后,小花愤怒不已,找到小玲要求返还赠与款,而小玲则辩解汽车可以折价返还,但其他款项是两人同居生活时的必要性支出,且在相处过程中,自己也向小刚赠送礼品、支出房租,小刚赠与的钱款已在三年内消费殆尽。

经多次沟通无果后,小花一纸诉状将小玲、小刚共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且要求小玲返还20万余元赠与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小花与小刚于2004年登记结婚,小刚与小玲于2018年起建立男女朋友关系。3年交往期间,小刚与小玲之间互有转账,经核算,小刚共计向小玲转账20万元,小玲向小刚转账10万余元。2018年年底,小刚为小玲购买汽车一辆,花费5万余元。审理中,经小花申请,法院裁定冻结小玲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万余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小花与小刚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小玲与小刚建立婚外情人关系。期间,小刚未经小花同意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赠与小玲,该赠与显然不是因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故小刚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小花的财产权益,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综合汽车折旧及小玲与小刚之间多笔经济往来等因素,法院一审判决小玲向小花返还15万余元。

判决后,小玲不服提起上诉,经镇江中院主持调解,小花与小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玲两周后返还小花7万余元,如到期未还,则仍按一审判决执行。(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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