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陆冬竹 记者 姜振军)公司收到环保部门7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后,老板动起了歪心思,欺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了注销登记,致使行政处罚成了一纸空文。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盐城市建湖县检察院接到案件线索后,对该起案件立案调查,相关部门撤销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恢复其主体身份,依法重启行政处罚和申请执行程序。
△涉事公司
2019年8月27日,建湖县某公司对废旧轮胎再生利用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后被县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公司注销后,法人消灭,公司不再具有主体资格,所以不能对注销的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眼看就要被高额罚款,王某在朋友的“指点”下,想起了“金蝉脱壳”之计。
在收到行政处罚单之前,王某提前向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并书面承诺不存在“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同年9月19日,该公司受到合计71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的办理的过程中,在明知自己已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该公司和王某再次作出书面承诺,称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经公告和形式审查,2019年10月28日,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了该公司。随后,该公司和王某就“人间蒸发”了,使得行政处罚成了一张白纸。
2022年初,建湖县检察院根据省、市检察院要求开展“恶意注销”问题行政检察“小专项”行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对该起案件立案调查。发现某公司和王某故意隐瞒处罚事实,并出具虚假承诺,以欺骗手段取得注销登记,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虚假承诺骗取注销登记,以逃避处罚,不仅破坏社会诚信,也损害法治权威,必须依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建湖县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4月24日,建湖县检察院向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职,立案调查并撤销某公司的注销登记,恢复公司主体身份。同时建议建湖县生态环境局,在公司主体身份恢复后,依法重启行政处罚和申请执行程序,推动此前的71万元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建湖县行政审批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注销登记一案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于6月20日发出《撤销企业登记听证告知书》,拟撤销某公司注销登记。
调查中,王某完全承认其钻空子的违法行为,公司和王某将承担应有的行政违法责任。据悉,建湖县检察院还将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信息壁垒”问题,开展社会治理,强化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之间的信息共享,堵住执法漏洞。
(建湖县检察院供图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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