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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对症下药”出台地方性方案,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

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晓培)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近日,徐州市印发《徐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晰了生态环境损害谁来赔、赔给谁、赔多少、怎么赔等一系列问题。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徐州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主要表现为企业非法倾倒、填埋废物等,导致水体、土壤发生污染。此次徐州“对症下药”,出台了地方性方案,健全案源筛选制度,确保应赔尽赔。

《方案》创新性地构建“1+7”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体系。“1”是指基本方案,“7”则是指案源筛选、现场调查、索赔磋商、鉴定评估、修复监督、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7个配套办法,规范全周期操作流程,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方案》明确指出,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发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向社会公开的典型案件、挂牌督办案件、省级及以上环保督察交办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均应按照规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存在一定情形的,可参照启动损害赔偿工作。

《方案》明确了赔偿实施主体,市政府是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受市政府指定,资规、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组织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赔多少、怎么赔”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2021年8月,贾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江苏金迪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直接将VOCs排放至空气中。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向其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金额为28.09万元。经评估,此次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修复治理成本约为12.02万元。因对空气质量的损害无法进行直接修复,经过充分磋商,该公司愿以生态复绿的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的空气环境质量。

今年3月,建在贾汪区小新庄渡口的徐州首个生态替代修复林,种植了300棵垂丝海棠和300棵高杆女贞,修复企业正是江苏金迪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这首个生态替代修复林,是徐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生动实践。

徐州出台的《方案》要求,在污染水气土资源、非法处置固危废、非法采矿等领域开展实质推进,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维护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同时以“主动磋商、协同推进”为原则,发挥地区部门间“横向联动”和上下级的“纵向互动”作用,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及时、及早开展索赔磋商。若磋商不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起诉讼,建立执法联动、司法保障协同机制。

据介绍,2018年全国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来,徐州共发生25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中18家企业积极配合磋商,愿意进行生态修复。

(编辑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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