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天晔 时靖 记者 严君臣)如东一对95后小夫妻在婚前就有了儿子,婚后却因为聚少离多闹起了离婚。他们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协议离婚不成从而闹上法庭。6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据介绍,张先生与徐女士是自由恋爱,于2015年确定恋爱关系,2019年8月生了个儿子,双方于2020年6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前感情较好,但婚后聚少离多,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他们本想要协议离婚,但因未成年婚生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未能协商一致。双方均坚持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最终张先生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东县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经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他们共同生育一子,彼此均应珍惜夫妻感情。如果双方能够加强沟通,互相体谅、互相包容,各自改正不足之处,和好还是有可能的。现双方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且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张先生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不足,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法官说法: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新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当今社会,不少年轻父母只管生不管养,在此奉劝广大青年男女对恋爱、结婚、生子持有更谨慎的态度,为人父母,理应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不能为了一己私欲,对孩子不管不顾,那样既违背道德要求,更有可能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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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6 18: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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