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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新规,每户限养一条犬

现代快报讯(记者 花宇)《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6 月 1 日起施行。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首次明确了 6 种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条例》规定每户限养一条犬。

根据《条例》,不文明养犬行为将会受到处罚。其中,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禁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犬类饲养的数量,《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条例》,目前,南通作出了每户限养一条犬的规定。如果家中已经饲养两条或以上犬只的,养犬人必须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给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当地犬类管理办公室。对不免疫不登记的犬只,如果主人把犬只关押在家中当作黑户犬,发现后将按照规定予以收容。

对饲养犬类的种类,除了大型犬和烈性犬禁养外,其他犬都可以饲养。大型犬限制身高在 60 厘米,烈性犬列举了 42 种。其中,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体型认定标准由南通市公安局会同南通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按照 "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联动共管 " 的模式,南通市区各乡镇、街道均已组建犬类专业管理队伍,配备犬只收容车辆和捕犬工具,负责辖区的流浪犬收容工作。市民若发现流浪犬,可以直接拨打南通各区犬类管理办公室电话或 110,专业捕犬人员会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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