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除了一名学生,教育部门果断转发消息,然后——被市里给叫停了。这就是发生在黑龙江绥化市的“开除学生”风波大致过程。
4月19日,网上一份落款为“绥化市教育局”的通报称,4月11日,黑龙江绥化市一名高一学生,因其家长从外地返绥未按要求向学校报备,对该生做出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该通报在网上引起争议。
随后,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称,针对绥化市第二中学学生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一事,绥化市教育局和绥化市第二中学对疫情防控政策理解有偏差,做出的决定不当,责令学校整改、学生正常上课、撤销绥化市教育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既制止不当决定,又做出问责,绥化的这波操作令人欣慰。希望这个结果能让当事学生的心理阴影消失。
尽管结局算是不错的,但这事从头到尾,都让人有一种心理压迫感。有的网友甚至不敢相信这是真事。
这名学生的问题的确存在。据绥化市教育局通报,上述学生家长为密接人员,“致使全班同学和8名任课教师及共同居住人隔离观察。”这个影响和后果,是看得见的。根据防疫政策,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理所应当,但直接给出开除学籍的处罚,明显过重。
作为高一学生,当属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当然,校方把事件性质上升到疫情防控的高度,自然就多了一份“开除”学生的底气,可正如绥化市市长所表示的,该事属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事情,不属于教育局处置,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没有同意该处置方案,该文件是没有效力的,因而,无论是任性而为的校方,还是糊里糊涂通报的教育部门,都有误读、滥权之嫌。
疫情防控当严格,把好关、尽好责是必须的。但凡事应该讲规矩、讲程序正义,岂可脑袋一热、矫枉过正?这么做,绝不能用“好心办坏事”来解释。事实说明,涉事校方淡忘了立德树人、治病救人的教育初衷。这个教训是深刻的。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个别人员,打着防控旗号,兴苛责之道,令人侧目。此风不可长,愿此事件的严肃处理带给某些人以深刻警示。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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