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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和自己长得不像,男子上法院要求否认亲子关系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张某和妻子几年前离婚,近年来他发现女儿和自己越来越不像。张某心想:“难道女儿不是我的?”父女俩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出来后,张某的想法被证实。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父亲”要求否认亲子关系的案件,本案是《民法典》施行后秦淮法院审理的首例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男子告上法庭,请求否认和女儿的亲子关系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张某与周某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女儿思思(化名)。后因两人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张某发现女儿与自己长得不像,便去做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排除张某为张小某的生物学父亲。

2022年3月,张某起诉至秦淮区人民法院,请求否认与思思的亲子关系。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张某与思思之间不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父女关系,法院对张某的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启动亲子鉴定应当慎重

承办法官房春娥表示,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体成长、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亲子鉴定的启动应当慎重,无论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或者否认亲子关系都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进行亲子鉴定确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启动亲子鉴定。“当事人仅凭怀疑或者猜测申请亲子鉴定的,不予准许。但另一方当事人同意鉴定的,可以准许。”

房春娥表示,本案中,张某作为父亲,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但无论亲子鉴定结果如何,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孩子造成伤害,稚子无辜,成年人的矛盾不应由孩子承担,而是要尽量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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