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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单披萨,送来“大饼”?“图片仅为参考”不应成为商家逃避诚信的借口

现代快报讯(记者 江楠 文/摄)近日,杨天真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自己在外卖平台上点了一个披萨,送来的却是个“大饼”,商家以“图片仅供参考”为由拒绝退款退货。如今,“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已经成了广告图片的标配,是否只要有这句话,商家就可以不为广告和实物之间的巨大差距而负责呢?江苏省消保委表示,对于外卖商品,图片是获取商品信息的一个重要参考,图片标注的“以实物为准”,不应当成为商家逃避履行诚信经营义务的借口。此外,如果商家销售的商品与提供的商品说明严重不符,且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而商家自己不能证明主观上并非故意,根据相关法规,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 杨天真下单的披萨,图片很诱人,实物很吓人 网络截图 

话题

披萨和“大饼”的差距,竟然用“图片仅供参考”来解释

近日,杨天真在其社交平台上表示,自己买的一款披萨和广告宣传中的完全不一样。杨天真表示,这款产品名为“圣丹涅火腿、芦果拉披萨”,在外卖平台展示产品图片上,这款披萨上不仅有满满的芝士,还有大块、足料的火腿和菠萝做配料,看起来让人很有食欲。然而,杨天真收到的实物,却是一块被烤得焦黄、干瘪,什么配料都没有的“大饼”。

当她投诉商家时,商家称,产品说明里已经标注了“图片仅供参考”,因此拒绝退款退货。经此提醒,杨天真这才注意到,在产品广告的右下角确实有一行几乎透明的说明。最终,杨天真与卖家沟通后,卖家同意退货。此外,杨天真还要求商家尽快将广告中的照片下架,否则将其投诉至相关主管部门。

一位网友评论说,这是她见到过最离谱的“买家秀与卖家秀”。也有网友质疑,差距这么大,是不是已经构成诈骗了呀?

探访

“图片仅供参考”已成为外卖平台广告的标配

实际上,很长时间以来,“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一直让消费者叫苦不迭。红烧牛肉方便面里没有多汁的牛肉;看似满满一包、实则没有几口的薯片;脸部糊成一坨的小人冰淇凌和包装上长得完全不一样……包装与实物,菜单图与成品,买家秀与卖家秀,消费者似乎对于这些套路习以为常了。 

△ 记者下单的“草莓混合酸奶捞”里没有草莓

而随着外卖平台的普及,“图片仅供参考”的问题变得越来越普遍。4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在某外卖平台上下单了两份鲜切水果。在产品广告图中,“草莓混合酸奶捞”中包括了草莓、芒果、香蕉和白玉哈密瓜。然而在收到的实物中,只有西瓜、火龙果、香蕉和梨子,并没有产品名称中的草莓,且水果占整份产品的比例比广告图片中少很多。而另一份名为“提子+哈密瓜约250g”的产品图片中,提子共2层,每层12颗。但收到的产品中,仅有6颗提子。不出意外的是,两款产品图片上都有“图片仅为参考,请以实物为准”的标识。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大多数外卖平台上的图片,都标注了“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的字样。然而,在很多产品的详情界面中,并没有标注产品的成分和配料。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依据,仅有一张产品的参考图片。

省消保委:“以实物为准”不应成为商家逃避履行诚信经营义务的借口

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由于线上消费无法看到实物,消费者大多依赖外卖商家提供的广告作为购买的依据。如果产品有配料表,且收到的实物与配料表相符,那么广告上的图片可以作为参考。但如果商家没有标注产品配料表,且实物与广告图片差距过大,则商家可能存在虚假宣传。

江苏省消保委也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展示商品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于食品,商家应当详细用文字标明食物的商品名称、尺寸份量、制作原材料等信息供消费者参考。对于外卖商品,图片也是获取商品信息的一个重要参考,应尽可能地反映商品原貌。因此,图片标注的“以实物为准”,不应当成为商家逃避履行诚信经营义务的借口。

此外,商家标注的商品名称、配料表与实物应当保持一致,做到物料、质价相符。如果商家销售的商品与提供的商品说明严重不符,且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而商家自己不能证明主观上并非故意,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首先与商家协商寻求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消保委组织投诉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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