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开曝光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一批)。希望全市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一
崇川区兆兆食品店哄抬蔬菜价格案
2022年4月1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崇川区兆兆食品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大幅度抬高蔬菜销售价格:大白菜(约3-4斤)售价56.82元;广东菜心(250克)售价16.31元;香菇(约100克)售价9.88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二 通州区戴某哄抬猪肉价格案 2022年3月31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通州区第一集贸市场某猪肉摊位(经营者戴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大幅度抬高猪肋排销售价格,单价约45元/斤。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三 陈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蔬菜案 2022年4月1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崇川区宙航食品超市进行检查。经查,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在销售菠菜、莴笋、小葱等蔬菜时实际结算价格高于公示销售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四 通州区金新润多多生活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蔬菜案 2022年4月2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通州区金新润多多生活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蔬菜销售区内销售的有机花菜现场公示销售价格为3.98元/斤,而实际结算价格为4.5元/斤,铁棍山药现场公示销售价格为7.98元/斤,而实际结算价格为8.5元/斤。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五 崇川区博格达超市未明码标价出售蔬菜案 2022年4月1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崇川区博格达超市进行检查。经查,疫情防控期间,该超市现场销售的蔬菜商品均未标示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来源:南通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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