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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8万元向第三方购买李现剧照授权进行产品宣传,这家公司被判赔偿40万

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花18万元购买明星的剧照授权,却因侵权被判赔偿40万元。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发布了一起明星李现与杭州一家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二审判决书。该公司在李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获得李现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授权,并用于产品宣传推广。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公司一审被判公开致歉并赔偿李现经济损失40万元。3月19日,二审法院发布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获得剧照“授权”开卖“现男友同款”,一审被判赔偿40万元】

2020年3月25日,杭州网娘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网娘公司”)与智远公司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双方约定由网娘公司支付18万元获得《初恋未满》主演李现剧照的相关使用权利,用来进行产品番茄派的推广和宣传。据了解,《初恋未满》是2013年上映的一部青春电影,李现作为新人演员出演了其中的一个角色。智远公司在合同中保证提供给网娘公司的演员李现剧照的著作权及演员的肖像权,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使用授权,并且有权授权给网娘公司使用。

收到网娘公司的付款后,智远公司将合同约定的7张剧照和一张手写签名交付给网娘公司,网娘公司开始使用剧照进行一系列的产品宣传。2020年4月28日,网娘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标题为《今晚8点,新品直播首发!现男友周边好礼限量免费送》的文章,文章中共使用6张李现肖像,部分照片展示在商品外包装上,并附有产品简介。同时,在网娘公司旗下的番茄派品牌的天猫店铺和直播间,还使用了数张李现剧照,并标有“李现同款带你奔向亲爱的热爱的他”、“李现同款赋予你牵手的膜法”、“‘现’女友专属手足套装一套还你美手嫩足”等广告语。据网娘公司提交的销售记录账单显示,涉案产品卖出507单,销售金额为26165.25元。

2020年4月27日,并没有进行授权的李现方发现网络侵权情况后,向杭州网娘电子公司寄送律师函敦促删撤,该公司于同年4月30日签收,直至同年5月17日该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天猫旗舰店的微淘板块仍存在使用李现肖像及姓名的情况。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审中网娘公司提交了一份与智远公司、“李现方代理人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和解协议,而这份协议竟然也是假的。根据鉴定报告,该和解协议上的“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公章为假,同时,向网娘公司提供了这份和解协议的智远公司并无法说明签订协议的具体情形。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网娘公司和智远公司被判进行公开致歉,网娘公司需在十日内向原告李现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智远公司对上述经济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涉案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主观过错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网娘公司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李现一审所提全部诉讼请求。网娘公司主张,其对相关合同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有理由相信智远公司有权进行授权,应由实际侵权行为人智远公司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同时,网娘公司在举证期内提交了一份智远公司企业信用报告,用以证明其提起上诉后,智远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将法人从康旭乐变更为林志康。经庭审质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证据与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不予采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姓名和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审法院认为,智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授权网娘公司使用李现肖像、姓名的合法性,网娘公司对于智远公司提供的授权文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其次,网娘公司系依法成立的营利性企业,李现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网娘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天猫店铺、淘宝直播中使用李现的肖像和姓名,均构成对李现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后,智远公司未经李现许可,擅自授权网娘公司使用李现的肖像和姓名并获取利益,对此侵权行为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应当对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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