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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合格、资质不过关,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集中销毁2021年度罚没物品




现代快报讯 标签标识有误的食品、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大黄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婴儿呵护膏……“3·15”前夕,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餐监所、食药支队联合南京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于3月3日开展了2021年度罚没物品集中销毁行动。据悉,本次销毁了总重量达2吨,价值30余万元的物品,其中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4个类别27种。 


△罚没的食品和化妆品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共办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101件,其中食品类53件,药械类48件,罚没款769.23万元,扣押各类物品19.8万件,罚没物品价值近百万元。


△罚没的食品和医疗器械


本次销毁了其中部分产品,分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4个类别27种,主要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无标签标识的食品馅料、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乳鸽和冰糖,以及抽检不合格、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大黄炭,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强制标准的缝线和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婴儿呵护膏等产品,总重量达2吨,价值30余万元。


△罚没食品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四级主办宋杰告诉记者,此次销毁的食品中,有在查处时发现仍在使用的过期食品,如炸粉、豆花粉等,此外还有标签不合规的情况,比如实际物品是盐焗乳鸽,但是标签一面上是‘人参盐水鸽’,另一面则是‘金牌脆皮乳鸽’。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多关注标签标识,提高警惕。


△罚没医疗器械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科长陈每文向记者介绍了药械类产品查处的情况。“一类是质量类不合格,在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药品标准、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还有一类是资质类不过关,由于生产经营者不具有相关资质,根据法律要求,也应没收查处。”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明春指出,2021年,南京市餐监所、南京市食药支队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工作,对违法食品药品“零容忍”,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全面加大“两法衔接”力度,联合公安机关全面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捍卫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今天开展罚没物品的集中销毁活动,表达了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决心。”

通讯员 宁市萱 现代快报+ 记者 江楠 王新月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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