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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监测站点遭人为干扰,江苏两地29人被问责追究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新月)3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1年下半年,结合生态环境部通报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检查,发现江苏省部分城市国、省控环境质量站点存在人为干扰监测问题5起。严肃查处后,处分相关负责人29人,其中8人被免职。

据了解,2021年下半年,江苏省出现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与地表水断面监测站点问题共5起,较上半年减少4起,涉及徐州市和泰州市。如2021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丰县“沙庄桥”国控水站取水口附近多次人工投放黄色液体,导致监测数据异常;2021年8月20日泰州市“公园路”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区域受到喷淋装置喷淋等问题。

为强化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保障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防范与惩治工作的意见》,对人为干扰问题严肃查处。

针对上述人为干扰问题,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处分市生态环境局、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区生态环境局领导、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责任人、区街道负责人以及具体实施人员29人次。给予8人免职处理,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2人政务记过,3人书面检查,2人通报批评,6人罚款。

下一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从明确责任清单、推进“三同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开展联动巡查、加强监督检查、发放警示提醒单、开展专案调查、依纪问责追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等方面全面提升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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