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滨海管理部成功处理一起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投诉案件,依法为5名职工追回历史欠缴款项共计11.5万元。
此前,滨海管理部接到某企业5名职工的联合投诉,反映其在职期间企业长期未为他们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严重损害了其住房保障权益。接到投诉后,管理部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程序,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调取劳动合同、逐一核对工资流水等方式,全面细致收集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为后续维权工作筑牢事实基础。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滨海管理部依法向涉事企业下达《核查通知书》与《催缴通知书》。为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工作人员多次主动上门,耐心宣讲政策,明确告知企业: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经过管理部持续的沟通协调与政策引导,企业态度逐步转变,积极配合整改,并于9月30日一次性为5名职工补缴全部欠缴金额11.5万元。
收到补缴款项后,职工们激动地表示:“之前总觉得这种事没人管,没想到你们这么给力!从反映问题到解决问题,都没有让我们多跑腿。真心感谢滨海管理部为我们维权到底,守住了我们应有的权益。”
今年以来,滨海管理部已累计受理多起维权案件,帮助34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8.5万元。这不仅为职工挽回了经济损失,也是一次次生动的政策宣传与普法实践,有效提升了企业与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