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刘鑫 胡明越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当前,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思想之弦”、常悬“纪律戒尺”,在用心学纪、准确知纪、对标明纪、严格守纪中树立更高标准、落实更严要求,努力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本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就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深入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搞清楚纪律红线在哪里、言行界限在哪里,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从严从实检身正己,慎独慎微令行禁止,营造行止有矩、敢为善为的良好环境。但现实中,极少数党员干部仍存在“学规是为了不违纪”“不干就不会出错”的错误观点,把纪律规矩当成不担当、不作为的“挡箭牌”,蛮担当、乱作为的“责任状”。因此,必须把遵规守纪与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在廉洁自律上“管住手脚”、在事业发展上“放开手脚”,让担当更明方向、作为更有底气,形成奋发向上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明纪律才会好干事,守规矩才能干成事。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遵规守纪只是基本前提、底线要求,在严格约束、日常监督中敢为善为、善作善成才是使命追求。修订后的《条例》设置“红线”、标出“禁区”,帮助我们清晰划定了“何可为何可不为”,为更好履行职责、担负时代使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强化纪律性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善于创造性地破解工作难题、助推事业发展,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环境中工作生活,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过硬实绩。
纪律里有严格遵守的“硬杠杠”,更是担当作为的“护身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项开创性事业,有风有雨是常态、风雨无阻是状态。尤其是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难免会出现探索性失误、无意中过失。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通过干部敢为推动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消除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等“避责”心理,努力把各方面力量调动起来,汇聚起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严执纪是让铁纪“长牙”“发威”的关键。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放松,坚持有错即纠、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止小过铸成大错、大错酿成大祸,推动他律向自律转化、自律向自觉升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征程上心无旁骛干事业、助发展、惠民生。(刘鑫 胡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