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根据新的使命任务、新的战略安排、新的工作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使之更好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奋进新征程的时代号角。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提出的新任务,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需要在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对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2023年第14期《求是》杂志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总书记深刻阐明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重要目的、贯彻落实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将改革进行到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决心信心。
——关于总体要求,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党中央机构、全国人大机构、国务院机构、全国政协机构,统筹中央和地方,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挑战,坚定推进一些重点领域的机构职责调整”。
——关于重要目的,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强调,“继续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的是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机构职责上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对这次机构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从两个方面阐明相关部署:一是“设立新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组建新的党中央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在重要领域设立新的党中央派出机关,就是为了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要求“党中央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要带头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职责定位,加强协调配合,更好发挥作用”。二是“在金融管理体制、科技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数据管理体制、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在港澳工作体制、‘三农’工作体制、老龄工作体制等方面对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作了比较合理的设计和安排”。这些调整是在分析我们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解决方案。“下一步,关键是要对标党中央赋予的职责任务,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高效履职尽责。”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确保机构改革方案贯彻落实不打折、不变形、不走样”。“三定”规定,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承担着约束机构编制、规范权力运行的功能,对于稳定和确定各部门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书记特别强调要“严格依据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和执行部门‘三定’规定”。“‘三定’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和部门履职的基本依据,事权在党中央。‘三定’规定经党中央批准后,部门就要严格按此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以高水平的履职能力和高质量的工作实绩作为检验机构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机构改革方案贯彻落实不打折、不变形、不走样,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