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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评:坚持“能上能下”,焕发担当作为精气神

“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从严治吏,鲜明导向引领行动自觉。党中央决定修订,就是要以高标准严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激励全党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专门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然而,受官本位、不正确政绩观等影响,在一些干部的认识中仍存在“上荣下辱”“不到龄不下”“不犯错不下”等陈旧观念,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拖绕躲,严重贻误事业发展。《规定》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特别是针对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提出切实举措,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进一步引导领导干部跳出舒适圈,自觉摒弃怠政懒政之风。

细处着眼,机制完善优化干部选用。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规定》试行7年来,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已经取得了许多突破性进展。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关键在“下”,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对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在实践中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为解决人员能上能下问题提供了操作指南。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也要做好后半篇文章,对下的干部不能弃而不用、一下了之。《规定》强调做好后续跟踪教育管理工作,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抓好落实,制度执行激发担当作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规定》指出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强调要坚持抓早抓小,当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时,要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帮助干部认识问题、认真改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干部的上与下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加强工作统筹、职数统筹,强化全周期管理,把推进能上能下与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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