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江苏省兴化市在高质量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作为,加大投入,托起水乡稳稳的幸福。
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不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十年来,兴化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据统计,十年兴化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人数11.25万;组织2245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组织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6.72万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4.16万人。对全市有劳动能力的8554名困难人员开展就业精准帮扶,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676个,顺利安置267人到岗就业,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522万元;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12986人,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318.42万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兴化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累计发放援企稳岗补贴4544.07万元,发放“以工代训”补贴2801.78万元,助企纾困富有成效。
兴化市围绕电子商务、现代农业、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和新兴领域,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推进创业富民政策举措,累计组织创业培训5.15万人,发放创业富民担保贷款7.33亿元;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5.25万人,其中引领扶持大学生创业6124人,扶持农民创业3.07万人。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兴化市致力推进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截止2022年7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3.5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2.71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2.0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9.3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13.03万人。全市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数分别达到7.22万人、1.35万人、33.37万人。在养老保障方面,兴化连续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养老金由2012年的1388元,提高到今年的2608元。连续1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由2012年的70元,提高到2021年的208元。
确保困难群体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截至2022年上半年,兴化市相关部门共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累计代缴养老保险费8.27万人次,代缴总金额827万元,共为28103名困难对象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2021年7月起,兴化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当前,兴化在册城乡低保10434户15560人、在册特困人员12461人、在册无固定收入重残13916人、重残护理17170人,全部按政策享受救助、供养资金,牢牢兜住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兴化市还为全市符合减免条件的6500余家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6.03亿元,有力助推了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扩大就业。
十年来,兴化市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建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549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74个,城市社区全覆盖,村(居)覆盖率77.32%。实现社会保险业务“一站式”受理、“一窗式”办结。全面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稳步推广社会保障卡应用,全市累计发卡144.8万张,布设可制发社保卡金融网点88个,实现城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