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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这十年|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高检用三个关键词概括

  央视网消息:7月1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进展与成效。

  有记者提问:全社会高度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2018年最高检增设了未成年人检察厅,四年来此项工作有哪些发展和变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后,在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上,检察机关又将如何发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童建明回应,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检察机关来看,我们的检察履职贯穿司法保护的全过程,党中央又批准增设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这也意味着我们肩负着更重的政治责任。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保护好未成年人是一项神圣的“朝阳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所以,这项工作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这里,我通过三个关键词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一个简要介绍。

  第一个关键词“双向保护”。在检察办案中,既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的未成年人,也竭尽所能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一方是犯罪的未成年人、另一方是未成年的被害人,做好双向司法保护。一方面,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其中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今年上半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已达到63%、不诉率54%,附条件不起诉率36%,这三个数字较2018年同期分别上升了约29、30和24个百分点,很好地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同时,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也要管束到位,依法惩治不纵容。2018年至今年上半年,一共起诉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4.6万人。另一方面,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专门救助意见,联合公安机关建立了1600多个“一站式”办案区,这个“一站式”办案区就是促进询问、取证一次性完成,防止在办案中给被侵害的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第二个关键词是“综合保护”。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案原因复杂多元,往往与未成年人的民事监护、行政等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密切相关。去年,最高检全面推开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或者未成年人专门办案组织、办案检察官进行集中统一办理,融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提升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质效。比如,针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文身现象比较突出问题,就以公益诉讼推动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我们还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一个专门调研报告,反映未成年人文身现象突出问题。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出台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推动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的源头治理。

  第三个关键词是“六大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这“六大保护”形成一个“化学反应”,努力实现“1+5>6”的更好效果。比如,针对校园安全问题,2018年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后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各地检察机关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携手持续抓好落实。今年上半年,起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案件比2018年同期下降了84.6%。我们还认真落实前面介绍过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这样一些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已经上升为法律规定的制度,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800多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740多万人次,解聘了2900多名有前科劣迹的人员,也就是说把一大批“大灰狼”挡在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之外。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一个实实在在的保护措施。

  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最高检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项报告,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携手相关部门持续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促进“六大保护”相融与共、整体落实,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呵护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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