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富成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江苏草拟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设置了规划引领、产业发展等章节,坚持从法规制度层面搭建江苏乡村振兴“四梁八柱”,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高位衔接,凸显江苏特色。去年6月,《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国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这一法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乡村振兴制度体系,不仅顺应了依法治国新要求、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百姓生活新需求,更发挥了法治保障、行稳致远的重要作用。江苏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是与上位法实现有效衔接,为推动探索独具江苏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保驾护航。从江苏此次制定的条例(草案)来看,既体现了江苏特色,又富有江苏智慧。如在人才支撑方面,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向乡村流动,落实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定制村干”培育工程等。通过制度化、法定化的模式,对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目标等作出规定,将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的落实。
直面乡村需求,破解发展难题。与传统管理型立法不同的是,促进条例刚柔并济,强调引导、协商等作用,为乡村振兴实践提供了底层逻辑。地方性促进条例的制定与出台,紧密结合地方特色,更注重乡村发展需求对症下药,为乡村振兴工作划定了红线、设定了底线,这也是保驾护航的关键重点所在。破解发展难题,条例(草案)在富民增收方面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内容,为化解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指明了方向。除此以外,条例(草案)更划出了底线与职责。例如在扶持措施上,提出加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等等。在条例(草案)征集的过程中,当更加注重农民的意愿,以民为本,多方面搜集基层意见,通过不断细化内容,提高条例的针对性、精准性、可操作性。
法治保驾护航,探索江苏实践。法治,既是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也是行稳致远的坚强后盾。《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与地方促进条例的出台,提振了全社会全面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信心。然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未来,让乡村振兴工作有法可依、有的放矢,一方面需要在基础的法律框架下,通过不断的实践,持续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更为细化的制度规范,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另一方面,更当聚焦民生福祉,紧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等五大总要求,从人才培养、乡村治理、城乡融合等方面抓落实、重民意,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受益者,让乡村振兴这颗希望的种子在广袤的农村开出绚丽之花。(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