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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5月10日零时起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经营活动

5月9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经过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研判决定,济南市除历城区、济南高新区重点管控区域及全市其他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自5月10日零时起,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经营活动。

济南市商务局拟定了《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经营工作指引》,督促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在接受属地区县指挥部、所在街道(镇)的查验备案后,有序放开。每天安排专人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码、行程码,进行体温检测,场所码扫码登记上岗,坚决杜绝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属于居家管理的重点人员和有发热等症状的,不得返岗;未持有10日内至少7次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返岗。从业人员首次入职、流动从业人员及物资运输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营业期间,从业人员应检尽检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指挥部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餐饮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者必须申领场所码,在经营场所入口醒目处张贴,每天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查验,对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核酸检测“亮黄牌”或出现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其次,在恢复餐饮(堂食)经营前必须对后厨、就餐场所、电梯间、卫生间等进行彻底消毒通风。营业期间要加大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通道、卫生间、储物间等消毒、通风频次,做好消杀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杀情况。

同时,要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堂食就餐人数按接待能力的70%实行限流,大厅桌间距离1米以上或隔桌就餐,单桌就餐人数严格控制在10人以内,每个包间限1桌。第四,要严格控制大型宴会等聚集性餐饮活动。承办5桌及以上聚集性餐饮活动的餐饮单位,要提前1天向属地街道(镇)报备;举办5桌及以上聚集性餐饮活动的,举办方要提前1天向属地街道(镇)报备。

(总台记者 刘颖超 刘悦 韩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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