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论坛·“十个明确”系列谈⑥】
作者:赵庆寺(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用“十个明确”系统概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其中之一为“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将引领法治中国建设阔步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法治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思想指针,为民族复兴伟业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长治久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这是人类发展史、我国数千年文明史的昭示。2014年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全会宣示了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要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此基础上,全会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体内涵,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仅如此,全会还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从战略布局的高度科学审视法治建设,系统思考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1年初,党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制定了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使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更加清晰,也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擘画了法治愿景。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在大变局中经受考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全面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制度之治、规则之治,也是理性之治。全面依法治国将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纳入法治的轨道,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有助于确保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使国家治理始终处于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之中,确保国家治理的科学性。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需要以法治之力确保国家安定、政府清廉、政治高效,需要借助法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需要借助法治之力守护和谐安宁、保障人民权益。全面依法治国通过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法律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全方位、全过程,有助于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人民安居乐业有了更多法治保障。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只有建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点之上,才能够真正得到实现。为此,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这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一工程的推进必须要精准谋划、科学布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需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