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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

昨天(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形势趋于稳定,但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


报告指出,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连续两年实现PM2.5和臭氧(O₃)浓度双下降;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达218个,同比增加12个。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8.9%、11.4%、16.0%,改善幅度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气环境治理仍需持续发力。还有29.8%的城市PM2.5平均浓度超标,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仍时有发生。

2021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4.9%,与2020年相比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2%。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水质持续为优,黄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淮河流域、辽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水生态环境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少数地区消除劣Ⅴ类断面难度较大,部分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污染源周边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风险,水生态系统失衡等问题亟待解决。

报告指出,2022年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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