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喜报!内蒙古兴安盟、赤峰市松山区大庙子镇小庙子村等10个单位和地区获评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振奋人心。
内蒙古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源地,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长期以来拥有“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齐心协力建包钢”的历史佳话久久传唱,“三千孤儿入内蒙”的大爱传奇感人至深,“最好牧场为航天”书写了舍小家为国家的动人篇章,“草原英雄小姐妹”的故事陪伴着几代人成长……在这片热土上,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故事数不胜数,民族团结的基因代代相传。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内蒙古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到内蒙古考察,在内蒙古参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并连续4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内蒙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
“要倍加珍惜、继续坚持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内蒙古讲大局、担使命,自觉肩负起、履行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大政治责任,持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内蒙古牢牢把握这条主线,常态化、全员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2021年,全区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等主题宣讲3.5万余场;各大中小学持续开展各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内蒙古大学入选国家首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兴安盟创立835个覆盖盟旗乡村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会……内蒙古以有形、有感、有效的方式,着力推进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去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内蒙古坚持用中华文化浸润民族团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推动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17个项目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着力推进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出《文物中的内蒙古》《与历史对话》等栏目节目。
原创舞剧《骑兵》等17部优秀剧目在全区展演;交响诗画《我愿以身许国》等在各地巡演;乌兰牧骑开展演出2600余场次,覆盖1800个嘎查村(社区),宣传党的政策与声音。
通过传播推广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文化形象,“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和“四个与共”理念在内蒙古各族人民心中深深扎根。
2021年,内蒙古继续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统编教材“应推尽推”,国家通用语言保育教育实现幼儿园全覆盖,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工作总体完成。
寒假,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初二学生孙心语阅读了《红星照耀中国》等课外书籍。“学习国家统编教材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来,我的阅读能力、表达与写作能力等都大有进步,我也更加深刻地了解了祖国丰富灿烂的文化。”孙心语说。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春音乐会上,赛罕区兴康社区合唱团受邀参加演出,他们的歌声铿锵有力、荡气回肠。
“我们合唱团70多位成员中有汉族、蒙古族、回族、达斡尔族、朝鲜族等,大家就像一家人,互相关心、互帮互助。”合唱团团长陈福林说,合唱团的故事就像是内蒙古民族团结的缩影,各族群众一家亲,共同唱响新时代民族团结的赞歌。
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曾强调,社区是各族群众共同的家,民族团结一家亲。要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把社区打造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社区环境。
内蒙古印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方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元宵佳节,乌兰浩特市吉庆社区开展“石榴籽同心筑梦”活动,社区各族群众欢聚一堂,学习党的民族政策、观看文艺演出、品尝美味汤圆。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清泉街社区团结带领辖区内各族群众,成立了党员服务队、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队等多支志愿服务队,在社区开展各类志愿服务,为民族团结贡献力量。
全区各地长期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交流活动,通过举办社区百家宴、邻里节及组建社区文艺队伍、志愿服务队伍等形式,引导各族群众交知心朋友、做和睦邻居,推进各民族更深层次交往交流交融。
近年来,内蒙古持续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
包头市与周边盟市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形成联动机制,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通辽市构建起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在职业技能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能融入”。
全区各地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着力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走在前、作表率。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开始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6件涉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同步废止;2021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正式施行,为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内蒙古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民族工作,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有关问题,定期检查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维护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成立了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工作站,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让各族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熟练掌握4种语言的检察官深入牧区,零距离倾听牧民心声,为各族群众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全区各地通过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相关活动,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发展是促进民族团结的金钥匙。内蒙古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不断夯实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2021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增长6.3%。消除4.7万名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建成农村牧区公路4704公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近年来,内蒙古深入开展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了一批以路、电、水等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批以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为主的民生项目,一批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
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阿拉善左旗乌力吉苏木温都尔毛道嘎查牧民巴雅斯胡楞一直在边境线上放牧戍边。从住蒙古包到住上砖瓦房,从骑骆驼到开汽车,从缺医少药到医疗有保障,巴雅斯胡楞切身感受到了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带来的巨大变化。
多年来,内蒙古多谋长久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各族群众空间上的接触、经济上的联系、文化上的认同、情感上的交融更加密切,携手奋进交出一张亮眼的答卷。
截至目前,全区69个地区和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21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34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成为各族群众的榜样。
内蒙古2400万各族人民将继续守望相助、团结奋进,持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让“模范自治区”的荣誉永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