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人民视觉
高水平安全是高水平开放的基础,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出口管制是指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公正、合理、非歧视的出口管制,有利于应对新形势下国际和地区安全风险与挑战、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能够为推动实现高水平开放筑牢安全之基。要创新安全理念,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特别是大国,应当履行大国义务,展现大国责任担当,在出口管制领域推进国际共同安全,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出口管制是手段,不是目的,不能“为了管制而管制”。现实中,个别国家泛化国家安全,凭空捏造理由,随意抡起管制“大棒”,动用国家力量干预正常贸易往来和市场交易,屡次滥用出口管制作为打压和霸凌他国的工具,对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干扰。要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和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无理实施歧视性限制措施,在防扩散问题上推行双重标准,甚至推动出口管制有关多边机制趋向歧视性和排他性。要坚持走团结合作之路,推动国际出口管制朝着公正、合理、非歧视的方向发展,携手应对各种全球性问题。
出口管制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并不矛盾,而是辩证统一的。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从举办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消博会,到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再到持续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一系列主动敞开怀抱的行动,彰显了中国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出口管制不是“关起门来”,而是通过坚定支持所有国家和平利用出口管制物项、和平利用科技进步成果,推进符合中国实际的出口管制合规建设,积极开展出口管制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实现高水平开放。
推动实现高水平开放,就要坚持推动制度性开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管制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10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的制度作出全面安排,确保管制物项、适用主体和管制环节全覆盖。要以《中国的出口管制》白皮书的发布为新起点,继续推进出口管制法治化建设,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加快制定统一的出口管制清单,广泛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严格保护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条件。(南方网郭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