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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时代来了! 宜兴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现代快报讯 (通讯员 陆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依法带娃”时代自此开启。近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并依法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了新法实施后的宜兴首份《家庭教育令》。

  该起案件中,被告人小斌(化名)今年17岁,父母长期忙于工作,平时生活由年迈的奶奶照料。因学习成绩不好,小斌初二便辍学早早踏上社会,更换了好几份工作,都嫌太累没能坚持。整日无所事事的他又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慢慢走入歧途。2021年1月,小斌明知他人让其销售的手机是盗窃所得,仍贪图小利帮忙销售,后又多次用拉车门、撬门等方式实施盗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斌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依法判决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监护人的教育失职是导致小斌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为督促和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法院深入调查、核实情况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小斌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关注小斌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科学引导他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同时加强亲子陪伴,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三观,培养守法、自力更生的理念。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专门立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并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规范。该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宜兴市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的创新举措,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坚定树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护原则”,充分考虑受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愈疗措施进行救济,实现对未成年人案件在法律、社会、家庭、心理、情感等各层面全方位保护,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宜兴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利萍表示,发出《家庭教育令》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市人民法院还将以定期回访、跟踪帮教和关心救助等多种形式,持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为未成年被告人回归改造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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