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扬州推广“红蓝章”审批模式 实现“拿地即开工”常态化
记者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目前全市已常态化开展“拿地即开工”工作。今年以来,已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49个。

“过去拿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五证需要近半年时间,现在35天就拿齐了,实现了‘拿地即开工’。”11月27日,江苏卫航汽车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助陈洁介绍,该公司卫航房车二期项目办证效率远超预期。

卫航房车二期项目快速推进,是扬州市推动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取得的成效。记者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目前全市已常态化开展“拿地即开工”工作。今年以来,已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49个。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扬州市开发园区实施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模式化、常态化开展。

全市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现常态化

“目前,卫航房车二期项目主体已经成功验收。项目能够快速推进,和仪征市开展‘拿地即开工’工作密不可分。”陈洁说,过去从拿地到开工,涉及多个审批环节,很多流程一环套一环,要办齐开工所需的手续耗时耗力。自从仪征开展“拿地即开工”工作后,企业不仅享受超前服务,还有“代办员”帮忙跑手续,节省了不少时间。

“实现‘拿地即开工’,在于政府部门主动超前服务,将企业的‘等地期’变为‘工作期’。”仪征市行政审批局项目代办中心负责人余俊介绍,今年以来,该局积极组织各审批职能部门召开“拿地即开工”项目会商会,现场帮助解决项目在审批手续办理中的困难。此外,仪征大力推行“店小二”免费代办服务,选优配强152名帮代办队伍,做好表单代填、系统代报、图纸代审、联系帮办,主动协调解决问题。

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服务科副科长陆海飞介绍,该局在常态化提供“交地即发证”的基础上,专人专班,上门服务精准对接,容缺受理提前预审,信息共享并联审批,让项目落地跑出“加速度”。

全市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已经实现常态化。作为“拿地即开工”工作的领头军,邗江区通过该举措惠及了一批工业项目。“为了扩大生产,今年我们在杨寿镇投资了万德福军民两用钛合金加工生产线项目,新建一万平方米的厂房。”扬州万德福机电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涛介绍,10月17日,项目实现了“拿地即开工”。该项目预计半年建成投产,达效后可年产钛合金精密产品300吨,年开票销售额超1亿元。

为帮助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邗江区行政审批局等职能部门为项目提供了超前、高效的服务。“每个月,我们都会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对接项目信息,不定期牵头各职能部门召开土地挂牌前预审会议,提前做好业务评估。同时,把‘企业上门’变为‘上企业门’,主动了解项目推进的困难,保证每个节点都有专人提供‘保姆式’服务。”邗江区行政审批局预审代办中心副主任刘宇介绍。

相关文件出台,“拿地即开工”有了“路线图”

如何在全市推行“拿地即开工”常态化?一份“路线图”给出了答案。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先进县(市、区)做法,综合考虑全市工作实际情况,正式出台《扬州市开发园区实施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我市标准地、定制地两种出让模式类型进行了分析,重点对项目获取途径、项目服务机制、项目审批流程等进行了明确,从而高效指导各县(市、区)‘拿地即开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拿地即开工”模式的核心在于,在土地出让阶段,通过“零条件”容缺受理、缺项告知承诺和并联服务等方式开展立项、规划、建设等主流事项预服务,将服务时限压缩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就可以同步办理五证。

“在《指导意见》中,我们对成功实施‘拿地即开工’的案例做法进行了总结,归纳整理了审批内容及重点审批事项,明确了办理的基本流程、需要参与的职能部门分工,并且制定了清单制审批目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服务处副处长周海静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红蓝章”审批模式在《指导意见》中得到了推广。“该模式曾首次在高新区奥力通起重机项目上运用。”周海静介绍,“红蓝章”审批模式是指在预服务环节,各涉审部门先盖蓝章,等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及时把蓝章转盖为红章,同时核发五证,确保项目“拿地即开工”。

目前,“拿地即开工”工作已纳入全市营商环境重点指标考核。“党的二十大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我们每个月都会了解相关县(市、区)的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周海静说,接下来,将不断扩大“拿地即开工”项目的覆盖面,做好普及推广工作,争取更上一个台阶。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