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江苏今起小区内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细化落实“28条”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2023年12月1日,车主在泰州市苏源花园二期居民区给新能源车进行充电。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细化落实“28条”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政策明确,从今年12月1日起,居民小区内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将由原来的商业电价改为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同时,执行分时电价。分时电价的峰谷时段划分也进行了调整,峰期优化为7:00至11:00、13:00至22:00,谷期优化为11:00至13:00、22:00至次日7:00。峰期和谷期充电的电价分别为0.5783元/度和0.3783元/度。供电部门通过选取条件合适的存量小区开展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改造,优化配网电力线路和管沟预留,整体布局增设电源点等预留配套措施,为业主建个人充电桩省时省钱,让大家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越来越便捷的充电体验。(汤德宏 摄)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王婧

审核:尹有文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